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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贷款
时间:2022-03-26    点击:1541

自2021年11月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各受托银行发放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存量贷款”)转换核算方式,实行该中心业务系统自主核算,即借款人每月应归还的贷款本息数据由该中心进行核算,各受托银行按照中心的通知扣划借款人还款资金。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主体核算及暂停业务办理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提前还款、还款卡号变更业务;11月1日至7日,暂停存量贷款的还款业务,还款业务暂停期间,未能按时正常还款的贷款不记为逾期,不计收罚息,不影响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但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正常扣款,请按原还款计划及时足额还款。2021年11月2日18时至8日8时停办各项公积金业务,包括归集、提取、贷款线下业务以及网厅各类业务。而自11月8日8时起,完成系统切换后恢复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线下业务以及网厅各类业务的办理。同时,贷款还款资金的划扣和入账等功能将恢复正常,请借款人确保还款账户内还款资金充足。

  该中心实行贷款自主核算后,各受托银行不再受理柜台直接还款业务,借款人须将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委托银行扣划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款业务可直接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或线上服务渠道办理,还款日当日及之前2日内不能办理提前还款,各受托银行也不再受理提前还款业务。

  自11月1日起,暂停办理冲还贷业务,具体恢复日期另行通知。受业务暂停影响,2021年11月1日至8日期间前后一段时间内,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事群众人数可能较多,等待时间可能较长,建议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预约办理、错峰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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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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